导语
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银发〔2017〕296号),配套印发《条码支付安全技术规范(试行)》和《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技术规范(试行)》(银办发〔2017〕242号发布),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条码支付业务包括了付款扫码和收款扫码,也就是说,无论是你扫商家的条码,还是商家扫你手机上生成的二维码,都属于本次央行监管的条码支付业务范畴。
扫码支付也限额:静态条码支付最高500元
每天扫码支付能花出去多少钱,取决于银行或支付机构对你风险防范能力的划分。
网络支付业务许可成为必要条件
除了限额外,央行还条码支付的业务规范上设置了门槛。
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条码支付业务涉及跨行交易时,必须通过人民银行清算系统或者合法清算机构处理,支付机构还应符合相应的业务资质要求。
同时,央行重申了条码支付的清算管理要求。
其中,针对部分支付机构与多家银行或支付机构直连进行商户拓展,进一步强化了支付机构与银行多头直连的现象,明确要求银行、支付机构开展条码支付业务涉及跨行交易时,应当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备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处理。
而按照央行此前下发的通知,自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
央行:不得通过“烧钱”“补贴”等抢占市场
在谈及条码支付的业务规范要求是否会制约支付创新发展时,央行在答记者问中强调,不能单纯追求无底线的创新,更不能采取“烧钱”“补贴”等不当竞争手段抢占市场份额。